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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凝聚共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
   今年是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诞生70周年。在这风雨兼程、历尽考验的70年里,人民政协不仅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而且使我们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乃至于整个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共识是奋进的动力。”对人民政协70周年华诞的最好庆祝,就是在今天国际风云急剧变幻的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协商民主,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战胜来自国际的和国内的、可以预料的和难以理解预料的各种挑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一、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
  

   2018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语重心长地指出:“2019年,人民政协将迎来70周年华诞,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加强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担负起押中非中中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把海内外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的政治责任,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提了出来。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最新要求。

  

   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也就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这不仅是因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广大政协委员履职过程中的协商民主,而且是因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以“凝聚共识”为目标的协商民主。关于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科学内涵,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是这样讲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这是迄今为止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最权威解释和界定。这个科学界定,揭示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这一重要民主形式的六大元素:一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这是推进和实施协商民主的根本保证;二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这指的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体,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而非政协组织本身;三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这指的是协商民主是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的,而非在履职过程之外进行的;四是“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这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和协商的范围;五是“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这既界定了协商民主属于决策民主范畴,又指出了“真协商”必须是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而非决策之后摆摆样子的协商;六是“凝聚共识”,这是协商民主的目标。从这六大元素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协商民主最后的成果都集中体现在“凝聚共识”之中,其它各个元素各个方面的要求都是为了能够最后“凝聚共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

  

   在今天,我们强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广泛凝聚共识”,首先是因为这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试问“我们为什么要实行协商民主?”我们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是为了民主而民主,也不是为了协商而协商,而是为了“凝聚共识”;我们推进协商民主不是为了回避客观存在的不同意见和矛盾,更不是要陷入无休无止的讨论甚至争吵,而是要通过广泛的真诚的充分的协商求同存异、化异为同,凝聚最大的共识。我们只有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形成广泛共识,才能更好地为决策服务,也才能形成正确的并可以付诸实施、取得成效的决策。也就是说,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并进一步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可以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中国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在应对挑战、正确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在今天,我们强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广泛凝聚共识”,更为重要的,是因为今天我们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一方面,我们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越来越近了;另一方面,我们遇到的来自国际的和国内的,关系到发展的和安全的,涉及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涵盖社会生活的和生态环境的,各种复杂矛盾越来越多了。特别是从中美经贸摩擦开打的经贸战、产业链战、核心技术战等,都给我们的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和极大机遇。在这样复杂多变而且缺少确定性的国内外形势下,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提出来,并进一步认识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对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形成全民的合力,共同应对挑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我们提出“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是有历史依据的。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不断发展的70年。在总结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发展丰富的历史经验时,我们可以注意到,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历史经验。

  

   人民政协和协商民主密不可分。70年前,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诞生,协商民主则伴随人民政协的诞生而机构化制度化。70年来,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进程中虽然已经拓展为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在内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依然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回顾人民政协70年的历史,人民政协之所以能够成功,协商民主之所以能够从人民政协推广到社会主义民主的各个领域,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协商民主既能够充分发扬民主,又能够广泛凝聚共识,从而形成万众一心、齐心协力干大事的大格局。

  

   回顾人民政协成立的历史,广泛凝聚各个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共识是建立人民政协的初衷。在人民政协制度设计之初,就强调以“求得共同一致”为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发表“五一”口号的次日,即1948年5月1日在给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李济深、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沈钩儒的信中,提议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时候,就已经说过:“此项会议的决定,必须求得到会各主要民主党派及各人民团体的共同一致,并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尽管在人民政协建立之初,我们还没有提出或使用“协商民主”这样的概念,但是毛泽东同志的这封信实际上已经指出了人民政协实行的民主是协商民主,与此同时,也强调了协商民主的特点是在各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求得共同一致”或“尽可能求得全体一致”。

  

   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和通过。周恩来同志曾经详细地介绍过《共同纲领》的起草经过。他说,《共同纲领》的草案是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三小组决定由中国共产党负责起草的,初稿写出来后经过7次反复讨论和修改,包括先后到达北平的政协代表五六百人分组讨论2次,第三组本身讨论3次,筹备会常务委员会讨论2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才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基本通过,然后提交给政协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纲领”这四个字,强调的就是“共识”。70年前建立的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形成的最大共识,就体现在经过政协代表充分讨论形成的共同纲领》之中。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人民政协在实行协商民主时,为形成广泛的共识,特别重视事先多方充分的协商和酝酿。周恩来同志曾经明确说过:“到开会的时候才把只有少数人了解的东西或者是临时提出的意见拿出来让大家来讨论决定,这是旧民主主义议会中议事的办法。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大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
  
   三、广泛凝聚共识是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
  

   我们提出“广泛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也是有理论依据的。人民政协建立70年来,在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的进程中,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体制机制,并已经提炼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所揭示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机制中,广泛凝聚共识是中心环节。

  

   在我们党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包括“协商民主”这种形式的时候,就已经强调协商民主要“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1991年3月23日,江泽民同志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的党员负责同志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但对发扬民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对此,我们丝毫也不能低估。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是西方民主无可比拟的,也是他们无法理解的。两种形式比一种形式好,更能真实体现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江泽民同志这个讲话,以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重要形式”而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他所说的“两种重要形式”,后来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白皮书中被概括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我们注意到,在江泽民同志所论述的“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充分协商”这种民主形式即我们所说的“协商民主形式中,已经指出这种形式的特点是经过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这一思想被写进了2006年中央5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并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伴随着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发展,特别是在党中央把协商民主拓展到社会主义民主各个领域后,在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科学内涵的进程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形成共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回顾协商民主理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自从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进党代会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来后,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全面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并深刻指出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后,我们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包括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认识空前提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对于什么是协商民主,作了科学的界定,指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在这个界定中,“努力形成共识”已经成为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正是根据这样的认识,2015年6月15日,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第一次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刻的论述,并且把“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提了出来。

  

   我们从理论上讲清楚“凝聚共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和目标,不是为理论而理论,而是要从理性认识的高度推进协商民主实践的完善和发展。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多年实践和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广泛凝聚共识”为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可以这样说,“广泛凝聚共识"已经成为我们今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关键。

  

   也就是说,今天,我们在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会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政协要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履职工作的中心环节”这一重要思想的时候,应该积极主动地把这一思想作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努力方向,进一步发挥好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为了更好地把“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人民政协履职工作和协商民主的“中心环节”确立起来,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领导,包括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对各级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二要进一步重视政治协商,政协委员要想大事,谋大局,想党之所想,急党之所急,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大对策大建议。三要进一步发扬民主,鼓励广大政协委员畅所欲言,充分听取重大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为广泛凝聚共识提供坚实的基础。四要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以协商形成的“共识”为依据,监督“共识”的落实,检查“共识”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把“共识”变为现实的具体对策。

  

   总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广泛凝聚共识”的问题,是加强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个大课题。我们理所当然要写出一篇以“广泛凝聚共识”为主题的好文章,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出一份能够打上“优秀”成绩的好答卷。
  
   (本文摘自《中国政协》杂志2019年第三期,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原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