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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治理“大脑”更加智慧高效
市政协委员在“基层治理平台建设”专题协商会上发言摘要
进一步优化提升全科网格

王长明(市政协委员、温州新闻网舆情部副总监)


全科网格在我市基层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囿于多方面的原因,全科网格建设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建议:


1、从全能型管理向综合型服务转变。以综合性、服务性、兜底性为导向,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理顺上下级职能,合理界定权责关系,梳理、精简和整合条块工作事项,建立网格员的代办服务事项清单,促进网格工作与基层执法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有机融合。着力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加强网格信息数据的整体统筹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全科网格、公共服务与政务办事之间的共享互通和无缝对接。


2、从网格全科化向治理全员化拓展。在当前推进镇街与部门力量定时“入格”的基础上,应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干部、党员、乡贤、新居民等主体及各类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制度化的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渠道及空间,以此推动资源整合、部门联动、流程再造,保障基层自治功能有效释放,促成网格化管理实现效能最大化。


3、从粗放型配置向精准化管理转变。立足网格工作实际调整考核机制,改变过于倚重轨迹留痕的考核方式,重点强化加大民生服务方面的权重。规范信息报送和现场巡查制度,设置不纳入“办结率”考核的“事件报备”模块。


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刘力丹(市政协委员、市少年宫活动部部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关系的变革,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释放了空间。为此建议:


1、改革放权,明确给予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与权利。在政府顶层设计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多方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政策依据,将社会力量纳入社会治理的框架之中,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社区治理体系。对必要的基础性组织如业主委员会加强政策上支持,使村居民约具有更刚性的约束力,更好的为基层社会治理服务。进一步优化互联网治理功能,强化力度,提高群众以个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实效。


2、党建引领,把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方向。要加强党建工作,为社会力量指明正确的道路。各级党组织依据应建尽建的原则,结合社会力量特点,灵活采用单独组建、联合组建、依托(挂靠)组建等方式,保证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纵深发展,构建政社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县(市、区)——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让更多社会团体有效承接社会治理具体事务。


进一步提升社区业主组织能力
翁逻沿(市政协委员、温州广电集团经济科教频道副总监)


如何提升社区业主组织能力,让疫情中表现出来的优秀特质成为今后治理的常态,是我们基层社会治理应该考虑的重要课题。为此建议:


1、更好发挥党员、党组织在业主组织中的作用。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落实党员干部双重管理机制,工作之余在社区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并将党员服务社区情况纳入年终民主评议和领导干部述职内容,进一步激发党员服务社区的积极性。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领导的服务管理制度图谱,将优秀党员干部吸收进业主组织,进一步强化业主组织力量。


2、开展业主组织规范化建设。将业主组织信息数据动态管理纳入属地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工作范围,要像重视村级组织换届一样,重视社区业主组织的组建,并对他们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3、推广永嘉“三资”智慧监管系统经验。属地纪委监委主动聚焦清廉社区建设,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广运用社区共有资金和公共资源智慧监管系统。开展业主组织自治能力提升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开展优秀业主组织或个人的评优评先,让业主组织价值得到更大自我实现。指导业主组织搭建和利用各种平台,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自治氛围。政府职能部门在下沉社区网格的过程中,应给予业主组织大力支持。


加快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陈娅莉(市政协委员、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任)


我市正在进行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市域治理现代化需要更广泛的数据共享,要以此为契机,不等不靠,下大决心解决数据共享问题。为此建议:


1、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统筹规划。将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工作列入试点重大项目之一,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责任,自上而下做好顶层设计。日常工作中,明确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为牵头部门,构建全市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制定规范的数据标准体系和数据源头管理,实现同一标准采集数据、同一源头提供数据、同一系统共享数据。


2、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技术支撑。探索公共数据“定制清单”,数据需求单位通过定制需求清单,倒逼所涉部门进行数据的专项归集,形成应用专题数据。利用“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契机,全面梳理使用单位申请、大数据局审核、数源单位复核的标准流程,打通数据鸿沟、信息孤岛、加快数据集成和共享,真正实现基层治理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3、加强考核问责,明确责任分工。要列出全年需保障“数据供货”的重点推进项目清单,切实使数据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生产力。要将数据资源共享工作成效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要健全相关法规,确保数据安全。


着力完善矛盾调解中心运行
殷欧艳(市政协委员、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矛调中心”建设,进一步推进了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但矛调中心在运行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此建议:


1、进一步完善矛调中心的设置,规范受理范围。矛调中心特别是分中心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矛调中心受理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厘清什么样的矛盾适合在矛盾调解中心解决。一些涉及法律性较强的纠纷(如公司股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可能并不一定适合在矛盾调解中心解决,有些宜散不宜聚的案件也不适合在矛盾调解中心解决。


2、矛调中心的内部设置要科学。县级中心和镇街分中心在调解设置上应有所区分。建议考虑按矛盾类型划分,如家庭矛盾、治安纠纷、土地纠纷、工伤纠纷、劳资纠纷、交通事故(伤害)纠纷等,对每一类矛盾事先作出必要研判,明确相关部门,建立相应处置流程,使调解更加精准有效。


3、矛调中心的内部运作需要完善。人随案走还是案随人走要合理设置。需要专人专案,同时还应建立机有相关配套人员团队协助机制。调解中心还应主动发挥调解功能而非被动服务。让矛盾调解中心的功能得以真正发挥,从而为社会治理服务。城镇调解队伍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鼓励、引导法律人士、社会团体组建专业调解机构,提高调解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