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专题协商会上,围绕司法服务“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7位与会的市政协委员从案件审判、执法监督、企业服务、宣传教育等不同角度出发,谈感受,说想法,积极建言献策。
李世斌(市政协常委、社法委主任):
“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要更多着眼中小企业发展。限于财力和精力,中小企业更容易忽视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司法服务“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中要更多关注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法律服务,加大宣传,建立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同时要防止政策过度解读,借“发展”之名,行“不健康”之实。建议今后对涉企政策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和纠正排除或限制竞争行为。
王宗正(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市区域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
司法服务的目的在于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平的司法环境。在行政诉讼方面,因行政机关过错而获得的信赖利益应当予以保护;在破产重整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但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等制度,帮助民营企业恢复经营能力;在行政强制方面,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当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处置涉案财物时,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戴海东(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一是树立依法治国理念,推行地方立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相关部门协调,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是加强教育培养,提升企业家综合素养,提高其社会、政治地位。
四是成立专门机构,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政策实效,成立专门机构(可依托市考绩办),对“两区”建设相关政策的出台、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做好反馈分析和阶段性总结。
盛少林(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在政府决策方面:政府决策应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针对“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的政策缺位和不足,制定长期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在行政职能方面:应从管理为主导的传统行政意识向以服务为主导的现代行政意识转变,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为温州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在司法政策方面:制定“两个健康”的健康判断标准,以“产值、税收、资产、订单、岗位、慈善以及有无欠薪、是否失信、老赖”等客观因素作为判断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否“健康”的指标参数,精准确定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对象以及司法打击的对象。
吴之欧(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一是开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站式”民营企业服务窗口。同时拨出专项资金,统筹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
二是建立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组织。组织本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定期组织法治体检活动,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
三是开辟民营企业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四是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中心的平台优势。
叶飞(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主任):
公益普法进企业,有助于提高企业家守法、懂法、用法意识,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风险意识和预防犯罪能力,要加强和推广公益普法讲座这种形式。
一是坚持精准普法求实效,通过企业法律风险调查评估,分层次、分类别、分批次组织企业参加专项法律讲座。
二是政府或行业协会牵头,律师事务所承办,建立“企业法务联络人”制度,为企业搭建一个内外联动、三方共建的法律服务平台。
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学用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专题讲座、咨询会等形式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提供法律学习平台,帮助企业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屠霁霞(温州大学团委书记):
司法服务 “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要积极发挥高校智库作用,一是成立由高校教授为主的法律巡讲团和专家顾问团,安排他们走进企业开展普法讲座,举办企业家沙龙等活动,组织专家顾问团积极参与保护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的过程。二是利用高校学生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组织他们参与到司法服务“两个健康”的宣传工作,用话剧、小品、音乐、舞蹈等形式丰富宣传手段。同时,还可以安排具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学生尤其法律专业学生,以社会实践、实习等形式加入到司法部门,具体参与到司法服务“两个健康”中。
陈静(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确保民营企业“两个健康”,对企业而言,应当加强防范、预防风险、制订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与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抗风险能力;对政府而言,各部门应制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在刑事责任方面,公检法机关应当联合制定举措,给予企业家最大的保护;在行政责任方面,与企业家保持良性的沟通,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给予企业家整改的机会;在民商事方面,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企业健康有序经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和商业经营成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