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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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政协工作实践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十三届全国政协以来,一系列创新举措陆续推出,不仅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而且也带来人民政协理论的繁荣。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必须立足实践、面向实践、服务实践,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果推动工作。最近,笔者参加政协工作专题调研,有一些思考:

一、“界别协商”如何开展

现在大家对开展界别协商的热情很高。许多同志都在筹划2019年本专委会开展界别协商的活动。政协是由界别组成的。界别既是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界别搞好了,有利于扩大政协的团结面和包容性,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政协智力优势,使政协协商更加深入、更有质量。


十三届全国政协由34个界别组成,数量上与上几届相同,可分为党派、团体、各界和特邀四大类:党派包括中共和无党派人士在内共10个界别;团体8个界别;各界13个界别;特邀包括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3个界别。省级政协界别设置基本上参照全国政协,界别总数在30个左右,不同省份界别设置大同小异,总体都在全国政协的34个界别范围内,个别作了调整合并。副省级市政协的界别,基本上参照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数量一般在20-30个之间。


政协的界别设置总体上比较科学,结构比较合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和包容性不够。人民政协的重要特点是“大团结、大联合,囊括一切代表人物”,但目前政协界别设置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未能涵盖社会各个阶层,特别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而产生的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组织,在政协界别中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二是个别界别交又重叠(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是共青团和青联、科技与科协的交叉重叠)。三是个别界别特色不够鲜明。比如特邀界,该界别在34个界别中人数最多,同时也最没有特色。地方因不设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邀界的队伍就更加庞杂,淡化了界别特色和代表性。有人反映,特邀界是一个筐,什么都能往里装。四是界别间委员人数分布不够科学。全国政协人数最少的三个界别(共青团、青联、台盟),人数都在20人以内;而人数最多的特别邀请人士界,达160多人,界别人数相差100多人。地方政协这个问题更加突出。界别人数分布不合理,导致一些人数过少的界别很难以界别名义开展活动,人数太多的又因难以组织活动同样制约了界别作用的发挥。五是界别内委员构成不够合理。社会优势群体代表所占比例过大、中下层比例较小,精英多草根少,领导多百姓少。六是界别组织化程度需要提高。界别协商作为新形式总体上处于探索阶段,活动不经常,程序不规范,成效有待提高。开展界别协商,一定要从目前政协组织的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


“界别协商”在十八大报告中就写上了,这也是总结各地政协协商实践提炼出来的。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界别协商”专门写了一段:“充分发挥界别在视察、调研、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中的作用。完善政协领导同志和专门委员会联系界别的制度。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整体部署组织界别委员开展专题调研,举行界别协商会、座谈会等活动。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界别协商活动。健全政协办公厅(室)和专门委员会服务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在文件起草中,对“闭会期间如何开展界别协商,特别是要不要继续发挥界别小组召集人的作用”是有争议的。所以,这些提法没有写入文件。文件中提出的开展“界别协商”的若干举措,有的已经开展,有的需要进一步落实。


开展界别协商,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如何开展。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不在于全会期间如何开展界别协商,而在全会闭会期间要不要经常开展界别协商?要不要设立界别小组,设立召集人制度?2018年12月,全国政协社法委召开了3场界别座谈会,就界别活动的工作机制展开交流讨论。大家围绕界别与专委会的关系、如何正确界定界别小组召集人的职能、在大会闭会期间如何组织界别活动,加强与界别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以及避免“年委员”现象,提出了意见建议。


第一,闭会期间应明确由专委会组织界别活动,不宜使界别小组召集人固化或长期化。这实际上是要不要强化界别作用的问题。界别是政协的一种组成方式,宜增加界别意识,但不宜过分强化,平时的活动还是由专委会组织。界别协商确有专业化的优势,但也是双刃剑,在政协活动中要防止“抱团”或部门利益固化,形成小团体利益代表人。


第二,要分别根据有组织依托界别和无组织依托界别的不同特点开展协商活动。以全国政协社法委为例,它所联系的6个界别中,共青团、青联、总工会、妇联是有组织依托的界别,福利保障界中也有委员来自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社科界是无组织依托的界别。这些界别的共同特点是,绝大多数委员的本职工作属于协商议政活动的社会建设领域,与社法委工作的专业性匹配度较高。但各界别也有自身特点,共青团、青联、总工会、妇联界委员大多工作在社会建设一线,福利保障界委员所联系群众的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是社法委组织协商活动的重点,社科界委员大多具有社科研究优势。这些特点为社法委组织协商活动、实现专委会工作与界别优势的有机结合创造了良好条件。


因此,各专委会可根据自身工作领域和任务,充分考虑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还以全国政协社法委为例:对有组织依托的共青团、青联、总工会、妇联界别,侧重以团体为纽带,形成充分发挥组织优势的工作机制;对无组织依托的社科界别,侧重以课题为纽带,形成充分发挥委员专业优势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问题的持续跟踪研究;对民生关联度较高的福利保障界,侧重搭建协商平台,就界别委员所联系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多种形式的协商活动,注重解释政策、凝心聚力。  


第三,界别协商应更多关注系统性、全局性、长远性的议题,多承担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性课题。伴随着社会和政治的变化,政治活动越来越与个人诉求、局部利益有关。正如有的专家认为的,“通过类似希望、生活方式或抱怨而体现出来的个体化政治倾向,将会在社会占据重要地位。”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可以快速把民众的关注点聚焦到热门问题上,可以很快就一个主题发起动员,催生一种民众偶发性参与的集体性活动。对此,我们不能不高度警惕。界别协商,应把重点放在系统性、长期性、持续性研究上,通过组织前瞻性研究、跟踪性调研、持续性监督等方式,不求数量求质量,处理好选题“冷”与“热”的关系、协商“零”与“整”的关系、成果“粗”与“精”的关系,努力实现从“做了多少”向“做的效果如何”转变。

二、“对口协商”,谁与谁“对口”

目前,各专委会正在积极筹划开展“对口协商”活动。这项活动要长久开展下去,形成制度就有一个弄清这个概念内涵、外延的问题,究竟“对口”是指谁与谁“对口”?


“对口协商”正式写入党的文件,是在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写了,即“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对口协商”之所以写入党的文件,是总结了各地政协开展协商实践的结果。十八大前,各地政协开展了很多“对口协商”活动,笔者印象最深的是关于浙江千岛湖的一次调研。当时有一篇报道这样说:2010年,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组织了关于千岛湖水资源保护问题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2011年11月8日,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千岛湖水资源保护对口协商会”。所谓“对口协商会”,就是由政协出面,邀请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国家部委和浙江、安徽两省领导,共同来协商千岛湖水资源保护问题。这种形式的好处是,把国家需要、地方欢迎、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通过协商比较好地解决了。同年,为支持千岛湖上游地区建设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国家有关部门安排的3亿资金已全部到位。不仅如此,各地政协通过对口协商等形式,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做了大量“老百姓受益”的工作。


2015年6月,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此作了更细的阐述:“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对口联系的有关部门以议题为纽带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开展对口协商。加强走访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对口协商议题。对口部门根据情况邀请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政协组织的视察和调研活动可邀请对口部门参加。”这里讲到“对口部门”,很多人认为是政府有关部门与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这是一种误解。政协是一个平台,政协专委会也只能搭建平台,让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但“对口部门”又怎样理解?笔者觉得“对口协商”这个概念可能不太严谨,开展起来会带来一些问题。


前不久,有的专委会召开了对口协商会。在会后总结中,就有该专委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协商的说法。有些地方政协的同志也认为,“对口协商”当然是专委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不然怎么组织?笔者认为,说政协专委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协商肯定是不对的,说政协委员与政府有关部门  协商,似乎也要斟酌。对口协商一开始大规模地搞,政府各部门也难以承受。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要边实践边总结。等探索出一些经验后,再搞一个制度性的办法或意见来。

三、关于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

网络议政也是当前政协协商的热点。应该看到,我们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终端随人走、信息围人转”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态势。政协工作和协商民主必须顺应这个大趋势,发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全国政协已经搞了几次远程协商会,虽然是探索,但明显感到信息量大、参与面广,协商更  加活跃、深入、有效,这使政协协商有了新的亮点和品牌。信息化应该是政协工作的努力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2015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又重申了这一点。为什么要“探索”?我们政协的一些同志认为,首先当然是因为这是一个新事物,我们习惯了传统的协商方式,对这种方式不熟悉,需要逐步学习、适应。同时,感到网络议政是个双刃剑有一个怎样正确处理网络安全和发展、管理和服务的关系问题。由于不熟悉,也由于存在种种担心,所以,用的是“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2015年6月,在起草《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时,我们做过一些调查研究,想把这种协商形式好好写写。但最终只写了一句,“整合现有网络资源,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  


2018年下半年,全国政协搞了两次远程协商会,应该说初步尝到了甜头,也是成功的。今后每年要组织若干次远程协商会,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好好研究这种协商形式。


一是理顺工作机构。采访、编辑、技术各环节是整个新型采编发网络的组成部分,需要有一个机构把所有的力量整合起来统一调度。现在全国政协的信息中心基本上是一个技术支持部门,人民政协报有一个网络中心,有较好的设备,特别是它依托人民政协报,有比较强的采访、编辑队伍。建议  将全国政协信息中心和人民政协报网络中心整合起来,形成合力。


二是丰富网上的内容。政协网上内容不丰富是委员上网少的一个重要原因。要遵循新媒体发展规律,重点在“准”、“新”、“微”、“快”上下功夫,打造与政协气质相一致的移动平台。“准”就是要恪守真实性原则,树立准确、权威、专业的“金字招牌”,为委员提供真实客观、观点鲜明的信息内容。“新”就是要创新内容表达、丰富呈现形式,推出多种样式和形态的移动产品。“微”就是要更多提供短小精悍、鲜活快捷、“微言大义”的信息。“快”就是即时采集、即时推送,对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快速作出反应,迅速送达委员。  


三是加强网络协商议政的安全。第一,主动设置议题,加强引导。注意选择热点话题,高度警惕影响社会稳定的话题。如果出现,要有专门人员采取敏感词搜索、延迟拉黑、及时删除等手段加以处理。第二,邀请专门安全机构来政协机关设置保护措施。第三,选择能掌控网络议政的形式和方法。第四,严格执行党政部门信息安全的制度和条例。


四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展网络议政、远程协商需要一批懂政策、能编辑、会技术的“特种兵”。目前,政协机关这方面的人才还很少。要加强全员融合转型,抓紧培养复合型“特种兵。”抓好后备人才储备培养,建立激励机制。

(作者系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本文选自《中国政协》杂志201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