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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渠道 创新形式 融会贯通
更好发挥县级政协参政议政作用
文/陈建良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有着其他履职形式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协及其委员应当努力拓展渠道、创新形式,深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广泛领域,尽责履职,发挥独特的参政议政职能。
一、参政议政是县级政协最可主动作为的履职形式

在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中,政治协商、民主监督通常涉及双边或多边关系,需要相关方面合作互动。先说政治协商,除了人民政协需要协商的内部事务外,协商议题大多涉及党政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诚然,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反复强调要把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纳入科学民主决策的必要环节和必经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之中。但政协的协商民主权力仍缺乏配套的法律和制度的刚性保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什么样的决策该协商,什么时候协商,怎样协商基本上取决于党政领导的意志和好恶。政协主动作为的条件是有限的。再说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没有任何强制约束力,也没有刚性的监督任务。开明的执政者乐于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营造清明政治生态和助推决策落实的动力和抓手。反之,缺乏远见卓识的党政干部可能把政协民主监督看作麻烦和负担,似乎是政协找岔子、抬杠子。不通报情况,不提供必要条件,甚至拒绝接受监督。监督者往往需要揣摩领导心思,顾忌被监督者意愿和脸面。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不同,参政议政通常可以是政协及其委员的单方面行动。在讲政治和遵守法纪与政协章程的前提下,不必依赖党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合互动,不受时间、场合和条件限制,可以自由主动地开展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表达诉求。因此,县级政协及其委员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优势,更加积极的参政议政,为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



二、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提高参政议政的实效性

在具体实践中要着重把握五条方针: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即是大道理,也是小道理。离开党的领导和支持,政协就不可能有地位,更不可能有作为,甚至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人民政协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同级党委同心同德,参政不妄议,建言不出轨。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政机关工作千头万绪,每一个时期必须突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不能平均用力,胡子眉毛一把抓。人民政协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建言献策,团结各界众人拾柴,才能助推事业发展,才能得到广泛认同,才能使自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反之,偏离中心瞎嚷嚷,锣声鼓声混杂,就会成为噪音,让人感到厌烦,起到干扰大局的消极作用。县级政协最应该作为的是,党政领导遇到必须解决的问题,苦于一时没有可操作方案时,主动帮助研究具体可行的办法,真正发挥智库的资政作用。三是以中观层面的问题为切入点。概念的外延与内涵呈反比关系,外延越广,内涵越浅。县级政协建言课题太宏观,内容必然空泛,就很难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尽讲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没有实用价值。反之,题意太微观,容易深入专业技术领域或特定对象的特定利益,也是政协参政所忌讳的。因此,要把握中观视角,力求立意高,切口小,全局着眼,具体入手,提出有针对性建议。四是要有充足的事实依据,以理服人。做到观点鲜明,不含糊其辞、模凌两可;依据翔实,不捕风捉影、添油加醋;论证严密,不强词夺理、固执偏见。五是淡泊名利,荣辱不惊。政协建言被采纳时,要做到不邀功,不张扬,不标榜自己,不与领导抢镜头。政协人应当明白,党政机关的决策与自己建议一致,不一定是采纳自己建议的结果,可能决策者头脑中早有方案,也可能因为其他方面已有类似的建议。相反,建议未被采纳时,不可气馁,不可怨恨,更不可发牢骚讲怪话。有的建议从局部看有道理,在全局视野下未必正确。好事也不能指望一朝一夕全部实现。政协有提建议的义务,没有强求他人实施的权力。求同存异、体谅包容是政协人应当具备的品格。



三、创新载体、完善机制,激发委员参政议政积极性

目前,县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主要载体是通过政协例会进行口头建言和通过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进行书面建言。形式不够多样,机制不够健全。尚不足以充分激发委员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因此,在不断完善例会和提案、建议案等参政载体的同时,可以把政协论坛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打造成例会闭会期间县政协委员日常参政议政的主平台。


县级政协要尽可能建立规范的政协论坛制度,每一至二周举行一次,每次按照“立意高,切口小”原则确定一个有针对性主题,指定或邀请有专长委员或专家作主题发言,相关界别委员参加讨论,让各界委员经常有机会表达见解。提倡不同观点交锋,通过思想碰撞探求真理,辨明事物发展方向和路径。政协机关把论坛形成的共识和主流观点整理报送党政机关,使政协论坛成为“议政馆”。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有别于提案、建议案、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建言形式,通常不会涉及局部或特定对象的利益诉求,而是着眼全局表达忧国忧民思想,提出意见建议。且形式灵活,不受时间限制,可以起到民意“直通车”作用,是政协委员及其联系群众最佳的书面建言形式。但目前社情民意信息处理机制尚不完善,须作三方面改进:一要把信息作为知识产权对待。社情民意信息是充分调研基础上的脑力劳动成果,政协机关采用后应改变不通知作者,不发稿酬,不寄样稿的作法。禁止编辑人员未经作者同意擅自增加署名。二是不能太拘泥信息的篇幅长短。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过分强调社情民意信息限于1500字左右,是教条主义做法,不利于参政效率提高和活力激发。应当提倡量体裁衣,灵活掌握。三是提高信息编报效率。信息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但近几年一些信息滞留某一层面、某一环节一年半载才报送领导机关,其价值大打折扣。应简化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以便党政机关更便捷掌握社情民意。



四、把参政议政融会贯通于政协三大职能之中

把政协三大职能割裂而孤立起来,我们可以狭隘的理解,政治协商是商量问题,协商中有不同意见的表述,也有各种观点的碰撞。参与协商各方侧重于对特定思路、观点、决策方案的支持或反对。民主监督是发现问题,批评缺点,督促工作,包含着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肯定或否定。有时难以让人心悦诚服,甚至心生芥蒂。参政议政与其他职能融合贯通,就会起到润滑和创造性作用,产生乘数效应。比如参政议政与政治协商融合,就不会是简单的对备选方案的支持或反对,而是在总体肯定的同时,提出局部的优化建议,或在总体上提出不同思路的同时,肯定其中合理成分。参政议政同民主监督融合,就不是对被监督者缺点问题的简单的批评指责,而是客观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症结,并提出解决和改善的方法。这样不仅促进事业发展,而且增进团结联合。由此可见,政协应当寓参政议政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之中,促进三大职能融合贯通,以充分彰显政协优势,更好发挥政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