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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一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决定十一届五次会议2021年2月1日至4日召开

12月30日,市政协召开十一届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决定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至4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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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主席陈作荣指出,一年来,市政协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履职创新发展、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全市政协事业取得新成效、呈现新气象。


陈作荣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市委全会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践行“两个维护”,齐心协力把市两会开得圆满成功、风清气正。要紧扣中心勤履职,主动对标对表,把握大局大势,将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融入具体履职实践中,带头服务助力“十四五”发展。要表率先行树标杆,在广泛凝聚共识、做精协商主业、推动履职创新上探索实践,带头推动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强化责任敢担当,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带头树好人民政协新形象,为全市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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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审议通过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表彰全市政协工作“一委一精品”“一县一亮点”获奖项目。


市政协副主席郑朝阳、王振滔、黄寿龙、徐有平、诸葛启钏、王丽峰、林亦俊、陈胜峰,秘书长朱增岳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