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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共识 坚定信心 形成合力
“推进‘两个健康’,深化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专题协商会发言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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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燕(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副秘书长(兼)、民进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破除企业跨区迁移行政障碍 健全市域内有序流动长效机制


企业迁移情况一直被视作反映一座城市营商环境的“晴雨表”,不少企业反映,当前我市企业在市域内跨区迁移仍然困难重重,亟待重视解决。为此建议:


一、深刻转变政府在企业迁移工作中的职能定位。一要当好保护企业的“娘家人”。必须明确跨区迁移是企业的重要权利,牢固树立服务至上理念,破除狭隘政绩观。二要善作服务企业的“隐形人”,守好政企互动的边界和分寸。三要努力成为企业的“倾听人”。及时倾听并化解企业迁移中的困难矛盾,建立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规范性程序,以提高政策正向效应。


二、建立健全企业有序流动长效机制。一是抓紧出台企业跨区迁移工作新政。建立市域内产业梯度转移机制和利益分成机制,实现市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二是开通企业跨区迁移服务专窗。建立重点企业市级层面申诉协调机制,加强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分类管理。三是建立督查追责机制。将企业市域内跨区迁移工作纳入县市区和部门的考绩范围,并制订营商环境考核问责机制。


三、精准施策完善企业跨区迁移工作方案。一要涵盖所有企业类型,二要针对迁移类型分类施策,三要细化部门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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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雄文(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副秘书长(兼)、市工商联副主席)


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


今年4月,省发改委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我市在推进这项举措过程中,有企业反映,涉企政策征询中还存在一些措施难以落地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强化企业家意见闭环管理。要建立政策征询全覆盖全过程的工作体系。政策起草单位事前要邀请相关企业家参与调研,政策征询会上要梳理出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等,征询会后要建立完善企业家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满意度评价机制等。


二、精准邀请企业家对象。各涉企政策起草单位在政策调研起草、意见征询、建议吸纳等政策制定全过程,由第三方根据政策征询的内容在企业家分类数据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企业家代表参与,保证政策征询对象的精准性。


三、明确涉企政策范围。政策起草单位制定的经济决策及综合性政策,进行细化操作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操作办法等,要纳入涉企政策征询范围,邀请民营企业家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征询意见会,避免出现上级出台的一些好政策,因部门操作细则的规定使企业享受不到的“玻璃门”现象。


四、把好涉企政策出台关。在涉企政策发布前,政策起草单位要充分吸收采纳企业家提出的合理意见建议。出台涉企政策较多的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政策法规处室进行把关解读。同时,在政策出台后,要通过权威媒体进行政策解读、组织企业培训等形式,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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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俐(市政协常委、温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民进市委副主委)


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


为应对全球疫情蔓延给我市经济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要以“以内带外,以发展引领开放”政策为着力点,将促进国内国际循环的良性互动作为工作目标,强化产业链主导能力与核心竞争优势培育。为此建议:


一、深化供给侧改革,变“被动转销”为“主动适销”,赢得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一是要以销定产,主动丰富产品线。二是开展国内外标准比对,突破“出口转内销”内外标准不统一的堵点。三是搭建和整合供需对接信息平台,推动上下游企业实现有序产销配套,实现商品供需线上线下对接常态。


二、推进供应链重构,变“产品转销”为“渠道转型”,实现国内国际双轮驱动。一是培育自主品牌,讲好品牌故事。讲好自己的品牌故事,是外贸企业转战国内市场需要迫切补强的短板。二是做好渠道建设,线上线下共建。面向终端消费者的消费品渠道建设要探索“平台+”,既要利用电商平台、社交网站、自媒体等加大宣传推广,也要积极探索与线上平台的利益共生模式。


三、推动管理模式创新,变“模式转变”到“战略转型”,获得国内国际健康发展。一是要推动企业生产管理模式转变,实现生产管理柔性化、数字化、协同化。二是要推动企业完善产品服务体系,突显定制化、精准化、全周期。三是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构建专业化、创新型人才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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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然(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副秘书长(兼)、民盟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定向精准施策助力小微企业


做好“六稳”工作,小微企业是关键。但通过调研发现,我市小微企业盈利能力弱、生存周期短,极大削弱了其“成长池”和“压舱石”作用。为此建议:


一、需要“更精准”,全面提升税费政策的靶向度,增强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内生动力。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参与,从“六稳”的高度,深入研究、综合梳理、靶向制定小微企业普惠性和专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构建包容审慎的税费监管收缴体系。


二、需要“更务实”,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报流程和要求,提升小微企业优惠获取能力。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在市政务服务网上,开发一个能够将企业财务数据、税务数据、产品数据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一站式智能匹配的“企业税费申报管理系统”模块。“点对点”式将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小微企业身上。


三、需要“更规范”,加强小微企业自身规范化建设,治理降低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体外融资成本。建议由市经信局牵头,帮助小微企业全面建立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的透明的企业经营信息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小微企业抵押担保、信用评价以及资产转移定价体系,让银行“敢贷、想贷”。由人行温州市支行和市银监牵头,对市委市政府“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惠企金融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各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附加条件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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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霞(市政协常委、市政协副秘书长(兼)、九三学社市委会专职副主委)


助推“青蓝接力” 让民营经济永葆生机


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企业家“青蓝接力”“青蓝新学”培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调研中发现,在企业新老交接过程中,半数以上的家族企业面临着传承窘境。为此建议:


一、主动服务,发展“四新经济”助传统产业平稳换轨。加大对存续期长、身处传统行业的企业接轨“四新经济”的支持力度,针对企业“量身定策”,鼓励企二代继承发扬创业创新精神。深入实施“家园工程”,将其建设成政企双向沟通的主要平台,提倡涉企部门领导和一代企业家定期驻点制度,担任“家园”内部孵化和青蓝接力导师。


二、精准帮扶,围绕“青蓝新学”助企二代接班接力。一方面要拓展政策帮扶面的广度。建议固定“青蓝新学”制度,定期开班、滚动培训,将政策惠及腰部企业二代,提升企业家二代归属感和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要挖掘政策帮扶面的深度。建议增加挂职锻炼内容,全方位提高企二代能力素质。要引导企业做好接班人规划,建立事前有保障,事中有帮助,事后有回响的政策链。此外,要给予优秀企二代适当的政治安排,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


三、规范市场,树立“温州样本”助民企有序传承。建议人社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组织专项行动,以打造“温州样本”的决心,整顿人才市场环境,破除恶性竞争,规范猎头公司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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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远(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会常委、温州宝德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持续锦上添花 着力雪中送炭


为了让“两个健康”创建的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到最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在温州形成大树参天、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的民营企业发展格局,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持续鼓励领军企业根据市场规模和发展预期加大投资力度,继续做好锦上添花,释放政策红利并加大情感和荣誉激励,同时制定出台相应的产业链强基补链政策,鼓励他们加大产业链并购力度,带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广大驻企干部要在“三服务”的基础上,更加认真细致研读政策,根据联系企业具体情况梳理条文并帮助解读,督促和鼓励企业对号入座,努力做大做深普惠面和普惠度。


三、修订科技型企业复审考核政策,对广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暂时取消主营产品销售额增长考核,降低第三方中介费用,大幅度降低科技项目申报门槛,助力广大科技型企业蓄积发展后劲。


四、要督促广大银行机构采取科学严格的考核措施,有奖有惩,促进“无还本续贷”、“无抵押贷款”大面积落地,同时大力增加小微企业首贷户, 提高首贷率,为广大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为下一步后疫情时代顺利发展创造机会。

五、精准研判后疫情时代外贸形势,积极打造温州外贸平台,对接“广交会”线上平台推出温州企业线上永不闭幕的博览会,并努力组织温州外贸型企业积极走出去,推进后疫情时代外贸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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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市政协委员、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插上法治翅膀 让企业飞得更高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只有得到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与法治护航,才能飞得更高更远。为此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该条例在保护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竞争权利、享有同等的机会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规范与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我市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也可以依照条例内容制定实施细则给予企业最大利益的保护。


二、大力推广企业家个人破产制度的施行,让诚信而不幸的企业家有机会破茧重生。探索推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即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通过债务豁免、失权复权、行为限制令解除等给予诚信而负债的企业家重获新生的机会。建议我市尽快出台《温州市个人破产条例》。


三、把握柔性执法的边界和尺度,做到刚柔相济,标准统一。柔性执法,即全面贯彻落实“容错免责”、“首次不罚”、“慎用强制措施”等举措。建议在我市建立统一的柔性执法标准,简便操作。同时,在慎用强制措施方面,也应当制定统一的案件慎捕慎诉标准。


四、重点做好事前预防,强化与规范企业内部现代化合法治理结构的建设。一方面,企业自身要做好强化内功、建章立制。另一方面,政府要教育和引导企业家提前预防法律风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